SWZC26059临沂市罗庄区宝泉路109号1号楼101房产【2026年9月7日至9月18日】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6059 | 临沂市罗庄区宝泉路109号1号楼101房产 | 210.19万元 | 210.19万元 | 2026年9月7日至9月18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罗庄区宝泉路109号1号楼101房产 | |||||||||
所在地 | 临沂市罗庄区宝泉路109号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临沂市罗庄区宝泉路109号1号楼101房产 | 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41726号 | 210.19 | 210.19 | 60 | ||||||
合计 | - | - | 210.19 | 210.19 | 60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 | 1、房产权益状况: 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41726号;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罗庄区宝泉路109号1号楼101; 不动产单元号:371311001002GB00182F00020001; 权利类型: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土地用途:新闻出版用地/新闻;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1117.21m²/房屋建筑面积:772.74m²;土地使用期限:--起2032年5月28日止。 2、房产实物状况:二层混合结构楼房,外墙普通抹灰,外窗为铝合金窗,内墙普通抹灰,地面铺地板砖,楼后带院;出租;周边配套:水、电、暖、燃气、通讯等配套齐全。 3、房产区位状况:位于宝泉路与罗六路交汇处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周边的银行、超市、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环境较好。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实地踏勘日) | 2026年6月2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同泰房评报字(2026)第004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10.19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罗庄区分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17楼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关于临沂分公司房产处置的请示》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6年8月31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6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且实际面积以实际测绘数值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转让标的证载权利人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尚未变更为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罗庄区分公司。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同泰房评报字(2026)第004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交易账户。交易保证金60万元转抵交易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缴纳剩余价款,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该项目违约金,由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承担本项目转让方全部交易费用。 | ||||||||||
踏勘联系人 | 高经理 | 联系电话 | 19216262108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