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C26074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所属报废资产包【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9日】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6074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所属报废资产包 | 0.4259万元 | 0.4259万元 | 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9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所属报废资产包 | |||||||||||
所在地 | 菏泽市解放大街南段西侧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电脑 | - | 0.4259 | 0.4259 | 0.11 | ||||||||
2 | 空调 | - | |||||||||||
3 | 打印机 | - | |||||||||||
…… | …… | ||||||||||||
合计 | …… | - | 0.4259 | 0.4259 | 0.11 | ||||||||
挂牌方式 |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
标的性质 | ☑ A.国资 □B.非国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A.是 ☑B.否 | ||||||||||||
标的详细信息(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报废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割。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或重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资产按照所属类别均已达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国瑞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6月1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国瑞评报字(2026)第A-063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4259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 |||||||||||
住 址 | 菏泽市解放大街南段西侧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菏泽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6年8月10日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11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国瑞评报字(2026)第A-063号《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受让资格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自转让方通知进场交割之日起3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搬运及场地清理等工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清除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拆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 ||||||||||||
看货联系人 | 王老师 | 看货联系电话 | 17753050015 |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6112162 | ||||||||||

